2027年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公共政策与绩效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7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102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绩效管理
一、培养目标
湘潭大学简称“湘大”,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1974年,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湘潭大学复校。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复校以来,华国锋、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学校的建设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2018年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湘潭大学扎根伟人故里,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2022年2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国内为数不多同时进入THE、USNEWS等权威国际大学排行榜的地方高校之一。
湘潭大学MPA授权点隶属于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本学科2006年获行政管理博士点、2009年获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2009年获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2011年自主增设城市管理、社会管理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为湖南省“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评估均获“优秀”等级。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等级,现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拥有“湖南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中心”“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创新研究基地”“公共管理研究生培养创新”3个省级研究基地。学科秉承强化主流意识、突出自身特色、鼓励交叉融合的研究理念,现已凝练出公共政策与绩效管理、行政文化与数字政府建设、社会保障与社会治理、教育政策与管理四个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向。经过多年建设,本学科形成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优势与特色:一是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57人,教授17人、副教授14人。一批教师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二是科学研究成果丰硕。近5年来,新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省部级项目80余项,获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二等、三等奖多项。三是人才培养质量高。与美国德州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印度德里大学等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达98%,一批硕士生考上了国内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所在部门的业务骨干。四是社会服务效果好。近5年来,承担政府委托项目60余项,政策建议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0余项,资政服务60余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学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2.凡未按学校要求调取个人档案入校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和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非全日制学习地点为湘潭大学。
五、报名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日 9:00—22:00。
2.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其中,12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19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
(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0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3.初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我校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告。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我校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无需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005003 管理心理学 和 ②005004 行政组织学
七、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见我校复试方案。
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录取及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号)。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九、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最长学习年限五年。
十、学费
学费:6万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湘潭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统一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部)”,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部)XX班”。
2.请考生报名后不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免影响网上确认、复试、录取通知书发放、学籍注册等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