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暨开展2022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2020年度之前(包含2020年)认定的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中心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特别是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分别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或集中评估会议的形式。

  四、评估考核结果的应用

  1.依据专家组评估考核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撤销5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中心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1)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的;

  (2)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3)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等材料的;

  (4)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

  五、评估考核材料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附件1)

  2.依据填报评估考核表科技工作情况内容提供中心近2年来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近2年承担的项目,附相应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2)新取得的新产品、科技成果、新技术等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新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

  (3)近2年新增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近2年人员培养和培训交流情况附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培训情况照片等。

  六、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1.各中心按照工作要求编制评估考核材料,并将纸质、电子材料送至校地合作办公室;

  3.各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评估考核材料,凡是未按要求报送评估考核材料的中心,考核结果视为撤销。

  七、申报时间、地点

  评估考核材料(含支撑材料)采用书籍装订,内附目录,连续编制页码,A4双面打印,白色磨砂封面胶装,书脊统一为“新乡市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材料 中心负责人 新乡医学院2022年”,一式三份报送至校地合作办公室。

  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

  报送地点:科技楼一楼西侧校地合作办公室

  电子邮箱:xdb@xxmu.edu.cn

  八、咨询电话

  (一)综合咨询

  科技局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学校校地合作办公室 牛志国 0373-3831962

  (二)专业领域咨询

  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负责电子信息科技、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领域) 0373-5853616

  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生物技术与医药、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现代农业农村领域) 0373-5820665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负责现代服务业领域) 0373-5825090

  校地合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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