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我校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8个省优势学科、10个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地球科学10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研究方向及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教育管理硕士拟招生人数为12人。
研究方向:不区分。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四、报名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初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26发展心理学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与录取栏目公布。
4.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以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方向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加分项目不累加。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8.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调剂
我校相关招生学科专业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一)我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统考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录计划将按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数、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及我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作适当调整。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学制
1.学费
学费15000元/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评定。
2.学制
学制均为3年。
十、住宿安排和就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