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参与地方立法

  《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是山西省忻州市自2016年开始计划起草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受忻州市水利局委托,该法规起草工作由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明承担。

  今年3月22日,《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从2016年到2018年,董玉明带领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忻州市水利局及山西大学法学院原相关同志组成的课题组,先后多次赴滹沱河流域六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并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召开数次专题会议。课题组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两年28次修改,起草完成了《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法文本草案,并经忻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政府提交稿。

  2018年12月27日,经忻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条例》大部分内容吸收了课题组的意见。

  《条例》的顺利通过,是经济法学研究会参与该省地方立法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凸显了经济法学研究会在关注经济法学理论创新和前沿探究的同时,也更加积极投身于地方法治建设实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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