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理工大开展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426号)(附件2)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要求,现就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带头人从学校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学校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带头人。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推荐条件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条件,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附件1)。

  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后备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类别和领域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设“常规选拔”和“人才专项”两大类。

  (一)常规选拔划分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6个学科、专业领域。

  (二)人才专项划分为基层人才专项和产业人才专项,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人选及单位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

  1.基层人才专项。加强人才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基层人才专项。

  本次推荐工作的基层范围为:在甘孜、阿坝、凉山州区域内的单位;国家、省上明确的全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县(市、区)所属单位,全省乡镇所属单位;全省非公经济组织、村(社区)组织、社会组织。行政区域的划分以本通知印发之日为准。

  2.产业人才专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扣重点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重点产业(区域)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产业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分五类:“5+1”产业、“10+3”产业、“4+6”产业、文旅产业、建筑产业。

  本批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推荐范围为: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单位,重点推荐拥有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创办、领办、兼职或服务的企业(单位)为我省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四、推荐重点及要求

  推荐选拔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推荐重点。坚持“四个面向”,紧扣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军民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重点推荐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卓著、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在推动“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及文旅、建筑等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推荐要求。推荐工作要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规范程序,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推荐人选须客观真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要确保本人申报材料和有关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申报时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

  推荐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要对其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查推荐人选材料及资格,确保推荐程序合规、推荐材料要件齐全、推荐人选符合标准条件。要通过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等形式客观评议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未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将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责任纳入对推荐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绩效考核。

  五、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学校带头人推荐指标不超过44人,后备人选推荐指标不超过37人。

  六、日程安排

  结合实际,学校推荐日程安排为:

  (一)7月5日-7月11日,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公示。

  (二)7月12日-7月15日,学校评审: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限额择优产生建议人选名单。

  (三)7月16日-7月31日,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按程序提请学校审定,分配系统申报账号,组织拟推荐人选进行系统填报。

  (四)8月1日-8月2日,拟推荐人选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学校按要求提交四川省教育厅。

  七、申报材料

  根据学校推荐日程安排,提交材料分两个步骤:

  (一) 校内评审材料

  请各单位在7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推荐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 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附件9)

  2. 每人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1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公示及专家评议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情况。(附件10)

  3. 填写规范《推荐表》一式3份,A4型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勿胶装)。(附件6)

  4.《一览表》1份,A3型纸单面打印。(附件8)

  5. 每个人的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注:除纸质材料外,材料1-4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推荐表》还需提供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版本。

  (二) 正式推荐材料

  学校拟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同步的方式。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1.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登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推荐系统使用指南》,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逾期未报送,系统自动关闭。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

  (2)国防军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提交,通过 “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所在单位须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2.正式推荐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须从申报推荐系统打印,完成签字等手续。报送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原件,其中,《推荐表》中“个人诚信承诺”一栏须推荐人选本人签字确认。

  需要报送的正式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附件9)

  (2)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1份。(附件10)

  (3)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推荐表》一式3份,A4型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勿胶装)。(系统打印)

  (4)《一览表》1份,A3型纸单面打印。(附件8)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①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②推荐人选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入选人才计划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注:除纸质材料外,材料1-4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推荐表》还需提供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版本。

  3.正式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1日-2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受。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综合推荐材料、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八、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本批选拔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等,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进入“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栏查阅下载。

  (二)联系方式。申报推荐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张老师,13245315326。

  联系人:程士涛、熊西江

  电话:84078919

  邮箱:cdutjsfz@163.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314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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