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社会与心理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22人。

 

二、报考条件

  考生应仔细阅读中央财经大学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的考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招生文件为准。

  (三)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在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获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

  推免考生报名包括学校信息采集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两个环节,统考考生报名包括研招网报名和报名资格确认两个环节。

  各考生报名前须查阅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一)推免报名

  学校报名一般在5月至9月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通知。研招网报名一般于9月28日左右开始,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详见届时通知。

  (二)统考报名

  1.研招网报名

  (1)报名与校验

  预报名阶段为2023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阶段为10月8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交在学证明材料和预计2024年7月可毕业证明材料即可。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按照教育部要求,应届生可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区或户籍所在地区的报考点,往届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区或工作所在地区的报考点。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

  北京考点仅接收以下四类考生作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

  ①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北京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北京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②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具有北京户籍(含集体户)的往届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

  ③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在京工作的在职往届考生(在京工作限定为(1)考生网上确认时必须在京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须在京工商注册或合同中注明工作地在北京,(2)且报名当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供(1)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2023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1-9月间)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如须提供其它材料,将会在报考点公告中后期列示。

  ④报考京外高校的中央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如考生错选北京考点,或上述四类考生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北京考点一律不准予报名资格确认,由此导致考生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确认:

  所有统考考生均须按照个人选择的报考点通知公告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研招网报名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报名无效。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推免生免除初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24日。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供复试时使用)。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社会与心理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复试笔试科目:经济心理学综合

  (二)复试

  推免复试在2023年9月进行。统考复试约在2024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如受特殊情况影响,学校可取消或调整复试的笔试考核方式。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统考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上述内容均以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学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五、体检

  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在录取后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大类招生:学校选定多个专业,设置一致的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初试后,学校对各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规模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并结合个人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大类招生可分为学院内大类招生和跨院大类招生。该类学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亦按所在录取专业排名。

  金融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信息学院所有专业学位专业、法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学位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社会与心理学院社会学类学术学位专业、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所有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学位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和应用统计三个学术学位专业)均实行学院内大类招生。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和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两个招生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实行跨院大类招生。

  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

  所有考生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学制学费

  社会与心理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费8.4万元/年;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九、信息公开与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与发布: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专业类型: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中央财经大学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三)统计学授予学位类别: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四)特殊类别报考要求: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

  (五)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硕博连读:2024年录取的硕士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选拔于报到入学后组织。

  (七)专业调整: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含优干和支教)在入学报到时,如出现入学时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八)学习方式标注: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从2017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起,硕士毕业证书上将注明学习方式。

  (九)监督: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硕士研究生,应全程回避。

  (十)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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