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欢迎报考。

 

一、学科专业

教育硕士:01(非全日制)学科教学(英语)普通在职项目,计划招生40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即2024年9月1日前毕业)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学业水平须满足:高职(专科)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8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能够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考时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2025届及之前毕业生),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在职人员。

注意: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2)我校不接受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含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含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注意事项与说明:

(1)“网上预报名”与“网上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2)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将不准予参加考试。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本简章要求报名。

(4)我校将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33-教育综合④872-专业英语。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复试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实行差额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6年3月下旬至4月初。部分招生学科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复试录取按照研究方向排序(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复试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将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综合口试和英语听说面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届时提前另行公布。

 

五、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须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学制学费、奖助和住宿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学制3年,总学费为6.6万元/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暑期线下授课。实际以报到通知为准。

 

八、其他说明

1.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对招生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或投诉,可具名向研究生院反映。

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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