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0元,覆盖比例为40%;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覆盖比例为30%;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覆盖比例为30%。

  2021级、2020级、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需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附件3。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以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2019年录取的“2+X”综合素质推免研究生、2020年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本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9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2.10月11日前,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教育部文件、学校文件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需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3.10月20日前,各学院开展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及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报送相关资料。

  4.11月5日前,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次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评选要求严,各学院(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做好宣传宣讲,精心组织评选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严把标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确保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对于学生提出的申诉意见,各学院要及时核查、认真答复、工作到位。

  3.加强教育,发挥作用。各学院要以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学术成果评比、科研能力展示、学术道德教育、学风能力建设等教育,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营造学习优秀、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4.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1)各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各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动态管理办法,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分三个年级),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含电子版)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何东明老师。

  联 系 人:研究生院何东明

  联系电话:88822824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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