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10月批次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学校定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校学位评定会,请各培养单位10月12日前将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包括在系统中提交通过名单和提交纸质版学位档案)。为顺利做好本次学位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做好本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往次校学位评定会确定需重新答辩的缓授学位人员重新答辩工作。对不需要重新答辩的缓授学位人员,除按学位档案目录备齐各项材料外,还需在学位档案袋中提交一份详细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各培养单位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其对学位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及表决结果(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填写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的相应栏内,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或加盖签名章)生效。

  二、所有类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同等学力)的学位申请均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研究生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湖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湖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学位基本数据表》,以及培养单位需提交的《湖南大学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湖南大学学位申请人数汇总表》等都必须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的学位论文务必为最终版,且与学位档案袋中的纸质版学位论文保持一致。研究生将本人学位论文最终版(PDF格式, <20M)、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PDF格式, <0.5M,即论文扉页中有研究生和导师手写签名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抽检格式论文分别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学位论文需进行修改,请于本次校学位评定会后的2周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抽检格式论文电子版,并替换纸质版,2周后将关闭系统。

  四、涉密学位论文须按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办理。根据《湖南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13号)规定,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须经所在培养单位组织涉密学位论文开题专家组评议、所在培养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或社会科学处审核、研究生院复核、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非涉密学位论文不得在学位论文封面、题名页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上填写密级和标注“保密”字样。另据湖南省学位办关于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相关文件规定,涉密学位论文不能参加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

  五、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目录及整理要求》整理学位申请纸质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归档。研究生应先自行检查本人学位档案,无遗漏后附上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检查清单(研究生)》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自查无误后填写《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检查清单(培养单位)》,与学位档案一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目录及整理要求、系统操作步骤等可到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gra.hnu.edu.cn/info/1056/3465.htm。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毕业证和学位证照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派人粘贴,研究生提交2张2寸纸质版照片至各培养单位保管,待接到粘贴照片通知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携带照片到研究生院粘贴。

  2.学位档案袋底部三项内容填写中“姓名”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号”填写本人学号,“学校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

  3. 除研究生学位档案外,各培养单位还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湖南大学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湖南大学学位申请人数汇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基本数据表》《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检查清单(培养单位)》5项材料,其中《学位基本数据表》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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