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应用心理硕士(心理学与政企管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心理学系2026年继续招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45400。

 

一、专业及招生方向介绍

  心理学是当今科学体系七大“枢纽科学”之一,主要研究人类的心理世界和行为模式。例如,人类智能和智慧如何产生,人格和禀赋为何不同,团队和社会心理如何形成。认识人类自身,掌握心理规律,并将心理学专业知识用于各个实践领域,则是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实际价值所在。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心理学人才需求,打造“独树一帜”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教育项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模,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整合校内外资源,重塑培养模式,2026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aster of Applied Psychology,以下简称应用心理专硕或MAP)。中国人民大学MAP项目的培养方向为“心理学与政企管理”,理念为“洞见心理,赋能管理”。该项目设定的学生目标就业岗位是:

  1.政府管理和公共管理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人事和人才工作等岗位。

  2.企业管理中的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健康、用户研究、产品设计、运营和营销等岗位。该项目将据此设计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力图培养学生掌握心理学的原理、技术和方法,并形成将其应用于各类管理场景的岗位胜任力。

 

二、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MAP项目,着力将学生培养成可堪国家使命,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与专业知识能力,能深刻洞见人性本质,洞察人类心理和行为规律,具有学术创新精神和实践应用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心理学人才。

  培养目标被凝练为“育才”模型(Make-I-Talent,MIT;字面为“让我成才”“造就人才”,简称“育才”),该模型包括6个核心概念:

  使命(Mission):复兴栋梁,强国先锋。

  能力(Ability):研究能力,实践能力。

  知识(Knowledge):理论知识,方法知识。

  品德(Ethics):内修德性,外展德行。

  洞见(Insight):洞见人性,洞察人心。

  人才(Talent):应用研究型人才,管理实践型人才。

 

三、培养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展心理学学科建设的高校之一,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培养了新中国第一批心理学专业研究生。2009年,学校设立心理学系,该系目前为直属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心理学系拥有应用心理学本科专业,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学术硕士)和应用心理专业硕士授予权,社会心理学和心理语言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及相应硕士授予权。

  近年来,人大心理学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2021年,心理学科进入全球心理学与精神病学学科ESI排名前1%,同年应用心理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QS世界大学心理学专业排名中,位居中国内地高校第4名;2025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专业被评为A+专业,位居全国第4名。

  心理学系拥有10个专门实验室,建有校级科研平台“社会心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可以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心理学系设有功能完备的MAP教学基地“心理建设中心”以及诸多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于2020年开始招收应用心理专业硕士,2022年开始招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源主要来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头部企业、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等。

 

四、培养方式

  (一)多维课程体系。

  本项目整合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和校内多个A+学科资源,打造多维应用心理专业硕士课程。为夯实学生的“理论+方法+实践技能”基础,精心设计一系列专业理论课程(含研讨课)、专业方法课程、实践工作坊课程。

  (二)双元导师制度。

  整合学术导师的心理学专业优势和校外导师的实践优势,帮助学生尽快成长为精通专业、擅于实践的复合型心理学专业人才。学术导师由本学科教师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研究与论文撰写指导;校外导师由聘任的行业精英担任,主要参与项目方案建设与实习实践指导。日常授课教师不仅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还广泛聘任校内外乃至海内外的高质量师资。此外,设有职业辅导团队,负责研究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咨询。

 

五、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自行组织。

 

六、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水平;复试时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相当于所报考专业学士学位水平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1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3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人大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

  (2)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按照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3)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在职考生报名无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如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阅档案,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试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九、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做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5.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心理学专业综合。

  其中心理学专业综合考试范围及基本占比情况为:

  (1)心理学理论50%(普通心理学30%,社会心理学20%);

  (2)心理学方法50%(心理学研究方法25%,心理测量学15%,心理统计学10%)。该科目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应用题等。

  该科目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相关各类主流教材。

  6.初试成绩查询:关注“教育部研招网”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

  7.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差额的比例,以及初试、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2.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6年3月登录“人大研招网”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同时登录所报考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具体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阅复试通知或所报考院系网站。

  4.复试内容: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在复试前通知。

  招生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按所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6.在必要时,我校可再次组织复试。

 

十、录取程序

  (一)拟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4.在被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将于2026年7月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学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十一、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按照学校章程,我校办学地点包含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以及苏州校区。

  我校对非全日制学生不提供宿舍。

 

十二、本专业学制和学习方式

  2026级应用心理专业硕士采取非全日制培养,基本学习年限2年。采取部分晚上、周末2天以及集中授课(一般集中4天左右)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平时或周末的晚上会有讲座或者实习、督导等安排。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不转档案和户口。

 

十三、学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基本学习年限内,学费标准为6.6万元/生/学年。

 

十四、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等各个阶段,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及时发布信息公示。

 

十五、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若教育部在2026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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