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和2019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承担的2018和2019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已到结项时间,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准备结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名单

  2018和2019年度执行期已满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2018和2019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按照科技厅最新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见附件2)要求填写结项材料。

  三、结项材料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3.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验收意见(初稿);

  4.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须经校会计签字财务处审核盖章;

  5.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规程、标准、论文、专著、样品等资料,应标注“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6.项目结项汇报PPT(8分钟)。

  四、材料要求

  1.撰写要求

  逻辑严谨、论述详实、条理清楚、论据充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需附必要的参考文献或佐证材料。

  2.排版要求

  正文部分均四号仿宋(表格等为排版需要,可适当缩小字体),字母和数字均为新罗马,各级标题根据需要自选字体;单倍行距(去除默认格式,表格等根据排版要求适当调整);页边距为上、下、右各2.6cm,左2.5cm(为胶装裁定预留空间);各附件均需有页码;图表需调整以占满整个页幅,图表必须清晰。

  3.装订要求

  蓝色封皮胶装成册,各材料清单之间标题明确,用隔页纸分离。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年11月19日前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装订)1份提交到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具体会议结项答辩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处理

  逾期未提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

  1.终止实施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2.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研究人员2年内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计划承担或参与资格,列入西藏自治区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处理方式;

  七、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经费的执行率必须达到85%;

  2.对照项目任务书预期成果,必须完成全部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和2019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名单

  附件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附件3:项目决算表--(结项)

  联系人:高飞、索朗吉宗

  联系电话:13908996979 15021150889

  西藏大学科研处

  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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