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我校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遴选工作启动

  有关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2024年第一批人员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设立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创新项目,采用“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模式开展。我校执行中项目的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校内遴选安排

  1.各实施单位自行确定其接收申请的截止日。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请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准备和整理顺序,并在截止日前向相应实施单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的选派工作应按照学校人事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有关实施单位在提交这些类别的院级推荐名单前,亦应按本文“二、校内遴选安排”中的要求完成公示。

  学生申请人还应提交“校内申请表”。(填表方式:①访问路径:信息门户(i.xmu.edu.cn)——业务系统入口——研究生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后,系统将生成《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简称“校内申请表”)。②无访问权限的同学,请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后提交。)

  2.2月20日前,各实施单位提交院级推荐材料。

  (1)评审要求

  各单位承担所执行创新项目的人员选拔、推荐、审核及管理的主体责任,须按照《2024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及材料审核,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学校研究生院(学生类)/人事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提交院级推荐名单。各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上申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在网页进行。

  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在职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所在项目立项信息中选派专业保持一致。选派专业名称须与创新项目信息平台立项信息中的选派专业大类保持一致。

  (2)应提交的材料

  学生类候选人的材料请按以下清单汇总提交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chenquan@xmu.edu.cn)。其他类别候选人的材料请按有关要求提交至人事处。

  ① 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需两种格式,即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件)。

  ② 推荐人选公示网页链接、公示页面完整截图。

  ③ 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需两种格式,即word文字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件)。请对申请人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及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上述表现作出具体评价,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见附件;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件)。此表将作为审核录取的依据,请务必认真、严谨、如实填写,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⑤ 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含校内申请表)。

  3.3月1-3日,各单位组织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后的候选人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名(https://apply.csc.edu.cn/),提交正式申请。

  4.3月10日前,各单位收齐本批所有类别候选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申请表》(须有候选人近期彩色照片和签名)及完整的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存档。

  5.3月20日前,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请进行审核,录入单位意见;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正式校级推荐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5月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三、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4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通过创新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实施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10.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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