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0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2026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6个一级学科,33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学科专业。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10月15日前将成绩单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处邮箱审核(纸质版原件将在复试时复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初试成绩上线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杭州户籍往届考生如果申请3312浙江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须提交2025年7-10月期间连续三个月在杭州工作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无法确认成功)。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要求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其中浙江大学考点考生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和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四)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四、资格复审
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及其它与报考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考生持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五、划线与复试
学校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选拔要求划定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各学院(系)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确定本学院(系)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各学院(系)确定。
六、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政审与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除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事项
(一)学制
3年。
(二)学费
全程9万元。
(三)奖助政策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政策,
(四)招生计划
15(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五)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六)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不脱产,不调档,双休日授课。
(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研招网将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